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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规范商标注册行为 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中国规范商标注册行为 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近日公布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据了解,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在短期内实现目标,在借鉴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行为规制措施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部门规章,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加强规范和引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偏离了这个目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也很有必要。据悉,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八条,重申了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以使用意愿为前提申请商标注册的导向,规定了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规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的职责。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以上就是中国规范商标注册行为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0-962-540。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2-21 14:24:48来源:人民日报标签:规范商标注册行为阅读量:21
    • 国知局机构大调整!要跟专利复审委员会、商评委说再见了!

      国知局机构大调整!要跟专利复审委员会、商评委说再见了!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为确保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开展,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机构名称不再使用。涉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不变。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发出的通知书/书式、作出的行政决定、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二、机构调整后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统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新业务印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具体业务类型组成,业务用章变更清单见附件1。三、机构调整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请求类表格/书式和发出类通知书/书式中统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替**原专利局、原商标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见附件2。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登陆以下网址下载使用修改后的请求类表格/书式。专利业务请求类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ipa.gov.cn/bgxz/index.htm商标业务请求类书式下载地址:http://sbj.saic.gov.cn/sbsq/sqss/四、新业务用章和请求类表格/书式将于2019年4月1日启用,同时旧业务用章和旧请求类表格/书式停用。五、机构调整后负责**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审理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负责商标注册审查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商标争议事宜的新机构办公地址不变,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特此公告。附件:1.业务用章变更清单附件:2.新启用的审查业务请求类表格/书式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2月14日以上就是国知局机构大调整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0-962-540。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2-18 13:50:02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国知局机构调整专利复审委员会商评委阅读量:19
    •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起草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sipo.gov.cn。二、传真:010—62083681。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维护正常的商标工作秩序,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并且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四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应当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以下处理:(一)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没有正当理由或者证据不足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五条驳回申请或者不予注册;(二)取得商标注册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三)转让取得的注册商标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称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所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采取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第七条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公众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申请商标注册,规范公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撤销。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商标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增长空前。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强烈呼吁应尽快予以遏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虽然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等概括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具体依据和标准。考虑到商标法修改周期较长,短期内难以快速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故借鉴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行为规制措施,起草本部门规章,以期充分运用现有法律制度,重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立法宗旨,加强政策引导,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并为今后修改完善商标法奠定基础、积累经验。二、起草的主要思路《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角度出发,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能,将遏制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关口前移,强调政府导向与市场驱动并重,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注册、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征求意见稿坚持商标注册以实际使用为目的原则,从行政管理角度多方面采取措施,同时呼吁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无效等制度,关注注册商标使用意图,强化市场主体对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良好导向,以期达到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在立法思路上,主要着眼于以下三点:一是归纳典型情况,以案例为基础、问题为导向,界定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类型;二是明确法律依据,在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工作尚未启动的情况下,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找准依据,确保依法行政;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综合监管,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数据统计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形成多方位综合监管。同时,征求意见稿总结立法和实践经验,在体例和具体措施上充分参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令)。三、草案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共8条,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立法目的,重申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以使用意愿为前提申请商标注册的导向(第一、二条);二是以列举方式规定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类型(第三条);三是明确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四条);四是从信用记录、统计标准、代理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规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并规定当事人相应的权利(第五、六条);五是明确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的职责,动员社会公众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举报、监督(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2月12日以上就是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0-962-540。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2-13 14:41:00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阅读量:29
    • 国新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发布会

      国新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发布会

      国新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这场发布会是国务院新闻办今年举办的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年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人员任免的名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也将于近日正式挂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先生,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先请罗东川副院长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张馨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今天是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马上迎来2019年元旦,在此祝各位记者朋友新年快乐。同时,也感谢各位记者长期以来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度关注,特别是这次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受到了中外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借此机会,向各位记者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法庭的有关情况,我愿意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的提问。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在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后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2018年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审理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了改革方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批准。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庭的组建工作,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实际是到知识产权法庭来审理,过去这些案件都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最高法院提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的建设要求,所以我们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临时办公场所的选址、装修,从全国法院选拔了一批法官,包括法官助理,而且向社会招录知识产权法庭的高级法官,已经完成了组建工作,近日将正式挂牌。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和第一批法官,由我来兼任知识产权法庭的庭长。这也是为了体现最高法院对这个法庭的重视,我是在80年代后期到法院工作,接触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知识产权案件,1993年北京建立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我也到这个庭工作。2000年,最高法院设立民三庭,即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时候,自己也加入了这个庭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可以讲,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是我们几代知识产权人的宿愿和期盼。大家知道,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在2008年就写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到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中国第一批知识产权法院。目前,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走出了一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道路。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十九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所以有专家学者讲,它必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对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有以下四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能够实现专利等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裁判标准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从机制上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解决审判周期长的问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审判机构,有指导、确立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职责,在裁判中可以直接体现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加大保护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原来这些案件是分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终审,如果当事人不服,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现在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将来这部分案件就不到各地高院,而直接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样裁判的标准都统一到最高法院。设立专利方面的专门审判机构也是国际经验和惯例,但是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中国还是第一家,这体现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二是有利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就是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大家知道,创新是第一动力,所以我们要通过审判工作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更长远的意义来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发挥它的作用,这也是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另外一个目的。三是有利于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要以改革的思维来推进改革,要加强对中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加入WTO之后,我们就一直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心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之后,随着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会更大,措施会更实,效果也会更好。我们相信,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努力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专利审判的领头羊、国际诉讼的优选地,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先做一个简要介绍,下面我愿意和我的同事来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胡凯红:谢谢罗院长,下面开始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您刚才介绍,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统一全国专利案件的裁判尺度,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如何保证众多法官的裁判尺度趋同?谢谢。罗东川:前面我讲了,我们建立知识产权法庭就是为了统一裁判的标准和尺度。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专利类案件过去都是在中级法院一审,上诉之后到各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作出裁判就直接生效。这样专利案件就几乎很少能够到最高法院,这就意味着在30多个高级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我们设立这样一个法庭,允许当事人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由一个审判机构来确保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当然大家会问,到这样一个法庭,大量的案件怎么做到裁判标准的统一,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采取一些制度设计,比如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疑难案件要求提交到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这些年,最高法院实行指导性案例制度,我们可以筛选出各方面的典型案件,作为指导各类案件的标准。我们还运用信息化的手段,现在最高法院每一个法官在做裁判时,要进行信息化的类案检索,有没有之前的案例,他要进行这方面的检索。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还要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我们相信,通过多种方式能够确保我们的裁判标准统一。谢谢。光明日报记者:刚才罗院长讲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要审理原来由各省级高院审理的二审案件,这必然意味着大量案子将涌入到知识产权法庭。请问知识产权法庭如何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谢谢。罗东川:这确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大家知道,各国最高法院都是审理特别重大的案件。我们这个法庭能不能够承受得了这么大的案件量,之前我们也做过分析论证。按照这几年专利上诉案件的受理数量,年均大概在2千件左右。根据这样的案件量,这次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就要从全国各地从事过专利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任命的法官当中就有将近20多位是从全国法院选拔来的。我们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进一步选拔优秀法官,包括我刚才讲的,面向全社会招录知识产权高级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实务、从事学术研究的,都可以来报考。我们把法庭队伍的建设作为知识产权法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我们对这些法官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包括审判经历、审判经验和审判业务水平。我们也是严格考核、层层筛选、优中选优,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将近十个省份选拔了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我们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深的专利审查员借调一部分来参与这项工作。我们在法庭揭牌之后还会启动第二批,包括将来第三批法官的选拔工作。我们对法官强调业务精、强调能够胜任审判,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要有这样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第一批到位的法官不到30位,从目前统计来看,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一半是博士,1/3有理工科背景,1/3有海外留学的经历,平均年龄42岁,主力都是70后。我们考虑到长远的发展,还有年轻的80后的法官加入到这个队伍。他们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平均年限都在12年以上,我在这里算工作时间长的,算起来将近有30年的时间,所以我的责任也包括把队伍带好,能够更好来胜任这项工作。我们运用大数据,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来减轻事务性的工作,将来欢迎大家到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庭来参观,看我们对高科技的运用,包括远程示证、AR示证,这些新的技术,在将来的审判工作中都有运用。我们要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包括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改革、案件智能分案、同样的专利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团队来审理。我们还有工作机制上的调整来确保这些案件及时有效地处理。前面讲了,设立这样一个法庭是国家的重大举措,国家投入力量确保法庭能够有效运行。谢谢。中国新闻社记者:我们知道,本月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请介绍一下这次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谢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张馨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刚才罗院长介绍了法庭设立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为贯彻中央部署,最高法院起草了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我们法庭开展工作的一个配套制度。12月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这个司法解释,昨天正式发布。这个司法解释一共有15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程序衔接、审判运行机制等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司法解释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其中有三个亮点: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来提升诉讼的便捷和高效,司法解释有四个条文规定信息化建设,比如第四条规定了电子诉讼的方式,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电子信箱等电子方式来送达相关的证据和裁判文书,这样的话,诉讼的便捷性无疑就大大提高了。比如第三条规定了电子卷宗制度,因为通过电子卷宗制度可以使当事人远程阅读相关卷宗材料,这样也会提高便捷性和高效性。通过电子信息化建设,将来我们的法庭可以实现办公、办案全程的无纸化,更加高效,也会更加便捷,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二,特别突出诉讼便民的目标。我们司法解释有五个条文规定更加便利当事人诉讼,比如第五条规定,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来质证,召开听证会议,这样就可以使在不同地方的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示证,特别是解决大型证物不便于运输这样的问题。第六条规定了巡回审判的制度,这样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到实地或者是原审法院所在地来审理案件,这样更加便于当事人诉讼。三,精细设定审判工作衔接机制。根据人大立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于2019年1月1日实行,便于案件管辖的确定性,也便于立案。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1月1日之前和1月1日之后分别规定案件的不同受理法院,给社会公众和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引,这是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特别想说明一点,这个司法解释只是我们知识产权法庭一个基础性的解释,将来还会有相关的配套解释出台,比如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司法解释、专利授权确权的司法解释、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解释等。谢谢。华尔街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目前中美贸易纠纷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美方很多观察者认为中方可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不足,这是美方对中方的批评之一。这次成立最高法的知识产权法庭,中方希望美方从这个法庭成立的过程中,美国怎么看待这个事情?中方希望美国怎么理解中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谢谢。罗东川: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是与改革开放一直相伴随的。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还没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根据民法通则我们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1993年在北京的高、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庭。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是外国提出要求保护而予以保护,而是我们自己的改革开放的内在需求。应该讲,中国这些年来一直按照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按照法律要求在保护知识产权,所以不是因为外国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才加强保护,这是中国自己内在发展的要求。我们加入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刚才讲了,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未来中国发展要靠创新。而创新的保护就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以要成为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再有,知识产权法庭是整个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从各地的知识产权庭到2014年在三个地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当时就提出了将来要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我们设立法庭的依据是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文件。这是中国既定的国策,表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力度是一如既往的,只会进一步加强。谢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我们注意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周期比较长,想问一下,成立专门的审判庭之后,这方面会有哪些具体的解决措施?王闯:所谓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是看跟谁比。如果和普通的民事案件比,的确周期比较长,因为专利等技术案件中有非常复杂的事实需要查明,这跟普通的借款、买卖案件明显不同。因为技术事实查明需要的时间很长,所以说它的审理周期自然就长了。但是放在国际范围内看,中国的知识产权审理周期是世界上最短的之一。我们有一个初步的数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周期是4个月,欧洲是18个月,美国专利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是29个月。所以这样比较来看,中国应该是最短的。因为知识产权本身这个领域的发展非常快,是一个朝阳领域,所以特别需要快速的保护。我们通过加大审判机制改革、繁简分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加快审判速度。再有,我们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使行政授权确权效力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无缝连接,大大缩短了审判周期,避免了一案等一案的出现,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诉讼制度的变化。从国际上来看,中国目前的诉讼效率可以说非常高。很多外国的媒体和学者也承认,中国的法院因为诉讼效率非常高,越来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优选地。谢谢。日本电视台记者:这次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的裁判尺度,这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会产生什么效果?罗东川:这与中国的诉讼制度有关系。西方国家大多数是三审制,最后到最高法院终审。我们是两审终审制,所以技术性很强的专利案件过去在高级法院就终审了,没有到最高法院终审,当事人只能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这次由最高法院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来审理专利类的上诉案件,就能够直接把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图、要求加以落实。最高法院还可以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直接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信号释放出去。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引入赔偿性制度,将来在立法上会作规定。从司法上来讲,将来对故意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在司法尺度上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庭体现出来。所以这样一个专门法庭的设立,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革命性、开创性的意义,表明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谢谢。中国日报记者:我有两个小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法庭为什么只受理专利类的案件?另外,整个法庭的内部设置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是什么样的设置布局。二是,是否意味着这是一个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这对走向国家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是不是重要的一步,后面是怎么安排的?谢谢。罗东川:这个问题非常专业,因为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有专利、商标、版权,还有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还有垄断。这次把知识产权领域最复杂的技术类案件集中到最高法院审理,是因为涉及到高新技术、涉及到电子、机械、人工智能,这部分案件和创新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且也更复杂,裁判标准方面最需要统一,所以把它们集中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这对统一裁判标准是有意义的。现在中国每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将近20万件,其中大量的网络侵权、商标侵权案件本身技术性并不强,并不一定需要提升到由最高法院进行审理。我们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先审理专利技术类案件,这也是一个改革的探索。将来怎么发展,我觉得有待实践检验。1996年,最高法院就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对全国法院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包括再审工作,这个庭仍然保留。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知识产权法庭是并存的,各自履行不同的职能。知识产权法庭履行技术性案件审判专门职能,代表国家层面,而高级法院设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不是国家层面的。这也是考虑现在以最小的成本进行改革,由最高法院来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法庭,能够体现国家层面的性质。谢谢。另外,知识产权法庭的内部机构设置问题,肯定大家很关注,请王庭长回答这个问题。王闯: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设置非常重视,所以请我们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副院长来兼任庭长,也说明了对这个审判机构的重视。同时为了使机构设置更加简洁、高效,服务审判中心,设立了六个审判室,主要审理相关的专利案件。为了能够更加便民诉讼,我们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立案以及相关的案件流程管理。此外,由于我们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所以我们设立了技术调查室,专门选派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事实的查明服务。我们还有综合办公室,来解决相关的综合服务,实行便民化管理。基本目前机构是这样的设置,主要是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简洁、高效。中国经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司法定价和市场定价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在专利案件的诉讼赔偿中动辄就是几十亿美金甚至上百亿美金。至今为止,我们国家在专利判赔上最高的记录好像是3亿多人民币,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其实是不成比例的。我们国家一直强调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成立知识产权法庭之后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定价的水平?谢谢。王闯:这个问题提得非常专业,也非常到位。知识产权赔偿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里面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而且侵权行为往往是非常隐蔽的,因此权利人要想证明他的损失必须要举证,而举证非常难,所以这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和其他审判的区别,本身它的专业非常强。刚才您谈到很多发达国家的法院动辄判决几十亿、上百亿的赔偿,比我们相对高一些,但是这么高的赔偿可能是陪审团判决的,最后生效判决的赔偿恐怕不一定有那么高。中国目前审判赔偿力度是不断加大的,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2015年案件平均判赔额是35万,2016年是76万,2017年是135万,是逐步上升的。刚才您谈到司法定价和市场定价是什么关系,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由市场决定。同时,司法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这块还需要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进一步来相互协调。为了解决这个世界性难题,最高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一个基地,就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专门攻克这个难题,目前也有一定的成果。刚才罗副院长谈到,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侵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上去,所以目前国家立法也在不断修改。如果想判很高的价格赔偿,必须依法进行。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科学的举证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裁判,目前立法在修改,比如专利法的法定赔偿数额将会提高,再如,商标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会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赔偿力度。谢谢。以上就是国新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发布会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2-01 16:20:02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知识产权阅读量:42
    • CCTV被约谈,我狠起来自己人都严打!

      CCTV被约谈,我狠起来自己人都严打!

      1月17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电总台。目前,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以上就是CCTC被约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1-28 16:47:54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广告法广告违法阅读量:29
    •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

      日前,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议在京召开。申长雨对2019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他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党组部署要求,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建设,四是进一步提高事业发展保障水平。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后的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理清新的发展思路,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对做好新一年各项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部署要求,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质量发展。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工作。1、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落细落小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持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确保党组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凝聚起全局上下共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推进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各级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发挥好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紧盯重要节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强化审计监督,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全面开展局内部巡视工作,实现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全覆盖。2、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深化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大任务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草案),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组织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制定实施2019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做好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重要部署的细化落实。统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启动“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编制工作前期研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引导地方政府调整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突出质量导向。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工作,同步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修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制定实施《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制定《官方标志备案保护办法》《关于规范商标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出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制定出台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推动实施。研究制定和完善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探索建立商标、专利执法案例指导和检验、鉴定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涉外应对机制建设。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深化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全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职责、优化流程,打通全链条,实现部门、职能和人员间的有机融合。加强与中央编办的沟通联系,做好局属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与地方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衔接。按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培训机构改革等工作。推动落实《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大力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拟订知识产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国家标准。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的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价。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专利转化帮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布局、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推进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商标品牌富农工作。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采集加工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则,整合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统筹管理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框架设计。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深入推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渠道,编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年度报告。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一站式”服务大厅,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一网通办”。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大力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务实合作走深走实。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关于技术创新支持中心合作文件,实现首批技术创新支持中心挂牌运行并扩大试点,构建技术创新支持中心网络,继续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平台提出中国建议和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积极参与有关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维护好国家利益。提升PCT和马德里体系运用水平,做好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商标和地理标志领域国际合作。积极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等小多边知识产权合作,统筹做好中欧等双边合作,深化与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3、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提升工程继续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月以内。加强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和批量处理,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有效提升申请质量。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建立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管理机制,强化双监督双评价质量管理,创新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模式,促进专利审查质量持续提升。加强专利审查周期过程管理,完善专利审查案源调配机制,实施长周期案件专项消减行动,全年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以上,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2018年已压缩10%的基础上再压缩15%以上。积极推广电子申请,继续实行收费优惠,大幅减少证明材料。研究审检分离、检索外包等专利审查新模式。研究改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制度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受理渠道。用新技术推动审查工作质量效率变革加强商标审查业务信息化支撑,上线图形智能检索系统,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和网上申请。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上线商标评审网上申请系统。加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与审查业务的深度融合。全力保障和优化核心业务系统高效运行。上线外观设计智能辅助审查系统。进一步加强审查员队伍和审查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商标、专利新审查员招录和入职培训。修订《专利审查员资格评审办法》。加强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和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精细化运行管理,促进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推进全局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升级,全面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审查骨干交流任职机制,提升全局审查能力和水平。4、进一步提高事业发展保障水平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统筹好局“一报一网两微四刊”宣传资源。组织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讲好知识产权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继续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干部人才工作力度。选拔任用和交流一批司处级领导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干部交流任职和管理监督。继续跟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和职务职级并行改革,拓展干部晋升和发展空间。组织召开全局人才工作会议。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做好预算管理,保障全局重点工作开展。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监控,研究建立绩效评价奖惩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信息化系统安全可靠。协调推进商标自动化系统四期立项工作。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同志们,百舸争流千帆竞,知识产权勇向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干好工作,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上就是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署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1-17 14:19:01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阅读量:74
    • 《电子商务法》明确表明对知识产权保护加码的态度

      《电子商务法》明确表明对知识产权保护加码的态度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侵权情况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针对“避风港原则”有时候被平台滥用而成为平台“无作为”理由的情况,《电子商务法》也进一步从及时响应、响应措施、处理方法等方面明确了平台应配合维权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从前的各大电商平台维权机制中,因为也存在部分人利用“一旦平台权利人发起投诉,平台便让商家限时下架或直接下架”的游戏规则而达成维权之外的目的,如清理渠道、打压竞争对手等情况,《电子商务法》还制定了对恶意维权不支持的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法》直接明确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针对电商平台侵权,加大了赔偿性打击力度,最高可罚200万元: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经营者侵权,则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1-03 15:52:57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电子商务法阅读量:71
    • 《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刷好评、卖假货等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

      《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刷好评、卖假货等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

      2013年,根据全国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牵头国务院12个部门组成了起草组。根据立法法,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从提出到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历经三年起草两年四审,终于,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现已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对包括个人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给予了规范!除了代购纳税、商家删差评刷好评、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押金退还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外,还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强调。都来了解一下这些事关买买买和如何维权的细节吧!代购也需登记和纳税在新《电商法》中规定,认定代购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具体规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除了代购还包括“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以及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等。中消协表示,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但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困难。针对这类情况,《电子商务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删差评刷好评面临罚款在电商购物,“商品评价”是许多买家非常看重的一点。因为网购爱好者热衷从“买家秀”、评论、追加评论评判商品实体情况、性价比等内容,因此好评可以说是直接影响了顾客是否消费。也因此,往往为了一个“好评”,卖家会大费周章,用返现等手段利诱消费者给好评,又或者为删除差评而对买家进行“骚扰”。而有平台甚至还可以删除、隐匿中差评,导致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往往无法给出客观评价。而《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同时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捆绑搭售必须明示捆绑搭售是一些OTA电商机构的“套路”,比如在购买飞机票时,默认被捆绑各类保险、接送机券、酒店优惠券、门票红包等。今后,这种搭售也要被禁止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而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数据杀熟”被禁止去年颇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也在《电商法》中被提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换句话说,法律要求电商网站根据大数据实行“个性化推荐”时,不能仅展示推荐的商品,也要将其他商品选项共同推荐给消费者,让买家平等选择。以此避免了一些电商或提供电商服务的平台利用“个性化推荐”当借口,为一些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推荐价格较高的商品,而将同类型的低价商品进行屏蔽。押金退还不及时也不行在《电商法》中也对押金事宜做出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以上就是《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1-03 15:51:27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电子商务法阅读量:90
    • 2019年最新规定,这些都要注意了!

      2019年最新规定,这些都要注意了!

      2019年来了,新规也来了,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19年的新规有哪些。以上就是2019新规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9-01-03 11:34:37来源:知千秋整理标签:19年新规电商法阅读量:73
    • 电商法元旦实施 微商代购结束野蛮生长时代

      电商法元旦实施 微商代购结束野蛮生长时代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业内人士指出,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结束这一野蛮生长的状态。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这一规定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业内人士指出,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个人卖家无须进行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电商法的实施将结束微商代购行业之前的野蛮生长状态。另外,《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设立,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属于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要求,但对于保障商品、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将朋友圈代购纳入到了监管范围,更多的从交易的实质角度出发,着力于市场安全对其进行规范,是法律上的进步,但实施起来肯定有一定难度。对于《电子商务法》相关措施的执行落实,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进行配套政策的制定。近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司长骞芳莉在“2018全国商务工作吹风会”上表示,正在抓紧研究《电子商务法》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快通用基础、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以上就是电商法元旦实施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知千秋客服电话:400-871-9995。知千秋专注:注册商标、商标查询智能服务化平台,平台网址:www.zhiqianqiu.com。[详细]

      时间:2018-12-29 15:50:04来源:经济参考网标签:电子商务法微商代购阅读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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